職安衛實用工具箱
噪音暴露劑量(Dose)轉換器
| 噪音強度 (dB) * | 暴露時數 (hr) * | 操作 |
|---|---|---|
噪音暴露劑量基本介紹
噪音暴露評估採用「5 分貝增量原則」。當噪音強度增加 5 分貝,容許暴露時間即減半。暴露劑量 (D) 是勞工在不同分貝下實際暴露時間與法定容許時間的比值總和。
容許時間 (T) 公式
Ti = 8 / 2(Li − 90) / 5
TWA (日時量平均) 公式
TWA = 16.61 × log10(D/100) + 90
常見問題 FAQ
根據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》,勞工工作場所之聲音若超過 90 分貝(dB),雇主應採取工程控制或減少勞工暴露時間,使 8 小時日時量平均(TWA)不超過 90 分貝。若作業環境超過 85 分貝,則需啟動勞工聽力保護措施,包括宣導、發放防音護具及實施聽力檢查。
- 權衡曲線:必須使用「A 權衡」(dBA) 進行測量,這最接近人類耳朵對頻率的反應。
- 儀器設定:噪音計應設定為 Slow 指針反應特徵。
- 衝擊性噪音:若為衝擊性噪音(如沖床),其峰值音量不得超過 140 分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