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
技術職類
急救人員
急救人員訓練班
本課程為勞動部法定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旨在提升從業人員之專業知能與災害防範能力。
訓練摘要
訓練上課時數
16小時
在職回訓週期
每 3 年
回訓上課時數
3 小時
上課單位|訓練機構
可依勞動部評鑑通過之【合格訓練機構名單】,報名合格機構辦理的訓練課程。
證照取得方式
由訓練單位進行「期末測驗」通過後即可取得結業證書
在職回訓說明
考取證照後從事該職類工作時依法每3年應參加3小時在職教育訓練,取得回訓證明。
相關法規與權益
依據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》第32條,取得本項訓練的資格證書後,應定期接受在職教育訓練(回訓)。若經主管機關稽查未依規定接受在職回訓者,雇主及勞工可能被處以罰鍰。(嚴重者可能導致操作資格失效)
提醒: 訓練時數與測驗方式若有異動,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最新公告為準。